首先,自诉案件不同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会立案,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由你自己举证,法院是不承担举证责任的,法院也不负责侦查,法院作为一个中立者,是要裁决你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有罪。其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收起回
全文6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