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2、个人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
上海市高院法医室虹桥路1200号电话62751438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室建国西路648号电话64741122
上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中山北一路803号电话65440803
公利医院苗圃路41号电话58858730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技术室汉口路222号电话63294000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事故处太阳山路38号电话56317000
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医学院路138号电话64041900
华东政法学院法医教研室万航渡路1575号电话62071820
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光复西路1347号电话62440148
上海市法医学会中山北一路803号电话654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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