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无权。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即使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也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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