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这二者的性质,因为调解文书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出具的,若是有两份,那么便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协议书的效力,由法院进行认定,在认定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生效的调解书。
如果一份是双方自行签订的,那么一方若拒绝履行,或者是对其效力产生了疑问,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效力认定,认定后在申请法院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调解书一般情况是由人民法院在调解成功之后给双方的。这个调解协议一般情况是由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调节,然后进行签字的。这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调解书会有一些备案。
一、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具体是什么
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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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结案判决解案区别是什么
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二)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调解的效力与判决的效力相同,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案件具有给付内容,调解结案后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以放心地选择调解或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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