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物业不能强扣业主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不能因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由扣押钥匙。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物业能否强扣业主房屋钥匙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n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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