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如何处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是最快、最经济的解决方案。首先,买方应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解释遇到的延迟交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如赔偿等;
2、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3、向房屋管理机关报告的第三种方法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报告,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种方法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不能要求开发商及时足额补偿业主;
4、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的解决办法,因为诉讼费时费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终止房屋买卖合同。诉讼强调证据,业主必须注意收集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证据。
二、购房要不要签前期物业合同
购房签不签前期物业合同都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是与开发商进行的交易,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公约,业主公约是认可开发商招标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由开发商选择并签署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在购买房产之前,开发商应告知物业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不用购房人签字,购房人签不签这个协议,不影响物业管理合同的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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