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会视为侵权。从本质讲,商标侵权行为均表现为不公平地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标的显著性或者声誉,但一般限于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该商标知名度较高且显著性较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同一商标可以用在不同类商品上吗
同一商标无法用在不同类商品上,因为:
1、商标注册申请时,是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申请的;
2、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应当遵循《商标法》中的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3、使用商标注册证,应当遵循相关原则;
4、依法使用商标权利,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书,所有人应当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5、正确使用复印件,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前,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为了避免商标注册证原件的磨损,应当尽量多使用复印件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如进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事宜,商标局不再发放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只在核准之后发放对应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
按相关规定,商标注册证书可以有偿授权许可他人使用。
二、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误区
纵观市场上众多的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可以发现许多企业不同程度的忽略了商标使用的显著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误区。
误区之一:商标使用过小,商标已失去其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误区之二:商标使用过大,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之失去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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