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是否允许业主起诉业委会?
1、《民法典》并未允许业主起诉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吗?
1、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2、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6)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7)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8)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业主委员会需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常见业主委员会需要履行的职责包括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若是认为其决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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