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保全的申请步骤及注意事项
诉前保全的申请步骤: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诉前保全的注意事项是: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起诉前保全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起诉前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起诉前保全申请书内容
1.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3.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4.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5.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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