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流程如下:1、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2、公司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票发行的种类
1、境内按不同要求发行上市的:A股、B股;
A股:既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目前QFII已可以参与)。
B股:既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美元、深圳-港元)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2、境外发行上市的:H股、N股、S股、T股等。
H股:境内公司在香港发行、上市的股票;
N股:境内公司在美国发行、上市的股票;
S股:境内公司在新加坡发行、上市的股票;
T股:境内公司在日本发行、上市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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