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购买股票后不能退股,因为股票是一种投资工具,利益与风险共存。投资者一旦购买了股票,其权益与风险就由投资者个人享有和承担了。也就是说,无论股票涨与跌,都与股票所属的股份公司无关。我国股份公司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而股票是构成其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每个股民都要求公司退股还钱,那么公司会马上垮掉。要确保公司财产的稳定性和公司发行股票的连续性,股东就不能要求直接退股。
一、哪种情形为侵占公司财产罪
侵占公司财产罪是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办公条件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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