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散公司。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持有股权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股权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决议解散的公司意味着什么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决议解散: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因公司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
4、行政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护被撤销;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注销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时候,也可以注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此外,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或者通过司法手段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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