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什么?
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条款有效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到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对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达成协议后拒绝搬迁的后果有哪些
1、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办理。
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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