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刑事案件管辖移送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察委员会对于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如果司法机关接受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告知举报人、控告人。
三、法院可以侦查么
法院可以侦查。在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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