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
时间:2023-04-24 21:22:00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

1、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三、破产债权申报流程是什么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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