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是由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申报的一种程序。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一、债权申报遵守原则有什么
债权申报遵守原则有: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由本人进行。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进行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录;
3、分别申报原则。分别申报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有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可以在抵销权范围内免除债权申报。
二、个人怎样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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