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128条规定,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代位继承,有以下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没有期限限制?
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期限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期限是六十日。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权利:
1、有权接受和放弃继承,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权取得遗产,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从继承开始就获得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遗产,遗产由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果一个继承人要求,遗产可以分割,分割遗产当然不能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特别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之前应该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全文7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