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2)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3)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4)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撤销权行使期间期间
1.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是1年。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期满失权。撤销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法定权利。撤销权行使期间届满,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法律效果是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赠与行为可撤销事由消失。
4.可撤销赠与属于效力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赠与在撤销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及时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行;期间届满,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都可以让这段不确定的法律关系确定下来。
5.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目的是恢复到没有实施赠与前的状态。《民法典》第665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一旦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的财产。这里的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原物,原物返还不能、不宜返还原物或者原物不存在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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