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赠与合同是免费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受赠人遭受损失,赠与人不需要赔偿;
2、受赠人为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要工作或必要费用,由赠与人赔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由赠与人承担。
赠与合同撤销期限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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