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权中代位的范围有哪些
代位继承权中代位的范围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遗产范围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须具备的条件
1.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称为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权分遗产能分到多少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遗产的,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是死亡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但代位继承人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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