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多年,只有通过以下形式取得了居住权的,才享有有居住权: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获得;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一、居住权能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指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怎样认定房屋是有居住权的
房屋有居住权的话,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一方签订有关居住权的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民法典规定孩子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孩子有户口并不会当然取得房屋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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