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监 护 人 资 格 如 何 撤 销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时,被监护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第二种是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时,被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实际操作中,监护人资格的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时,被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时,被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并提交有关监护资格被撤销的证据。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后果。如果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被监护人应当由有资格的成年人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没有资格的成年人担任监护人,则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总之,监护人资格的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被撤销监护人应当由有资格的成年人担任监护人。在实践中,被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行使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被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行使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后果。如果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被监护人应当由有资格的成年人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没有资格的成年人担任监护人,则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9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