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当事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深圳罗湖区因纠纷数十壮汉要砸幼儿园
近日,罗湖警方快速处置一起因经济纠纷引起的当事双方纠集社会人员聚众闹事的事件,并将涉事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
8月20日14时许,罗湖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罗湖区木头龙小区某幼儿园门口,有七八十人要砸幼儿园,并称双方都有十几个人相互推拉,园内玻璃被损坏。
接警后,罗湖公安分局领导立即带领翠竹派出所和特勤大队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得知,该幼儿园法人张某与王某于2009年11月18日就幼儿园合作经营一事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今年8月18日,张某以王某经营不善为由,带人将园内工作人员赶出幼儿园。20日,王某找来一些社会人员去幼儿园,欲将对方人员赶出幼儿园时,与对方发生争执。罗湖警方果断将现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20余名男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并将闹事人员1人处行政拘留,其余人员处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
罗湖警方提示,市民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等问题,对于超出法律允许范围,采取过激行为和极端方式的,警方将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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