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房屋租赁纠纷应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由第三方调解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一、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
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般包含两个诉讼请求:
1、为请求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2、请求与出租人建立“同等条件下”的买卖合同关系。
这两个诉讼请求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化。
为避免讼累,切实维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在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可以在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同时,直接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买卖关系成立,出租人应依法交付房屋,承租人应支付购房款。
如不判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可能无法实现。
对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只要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即可,无需再强行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关系成立及其他。
出租人可再根据房市的情况重新确定房屋的价格,只要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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