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库如何买卖
住宅小区停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应首先出租或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地下停车库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决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关部门无权干涉。
对于地下停车库来说,如果是没有计入地面建筑公摊地下停车库存,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区项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分别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经依法批准对外出售、出租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出售。
开发商在租售车位之前,应先公示,公示的方案还需经过公证,有公证处的封条。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租售车位(车库)前,应当将租售方案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租售方案、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什么是公示
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一。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代应用写作学界普遍认为,公示已逐渐成为一种新文种。
三、公示的特点
(一)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二)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三)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四)民主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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