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证明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
(三)借款人及配偶必须提供1个月内个人明细版征信报告。
(四)还款账户证明(银行卡)。
(五)签订日期两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和房屋契税完税凭证。
二、安康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为在安康市或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2、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用途为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归还本人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商转公);
5、有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方式(质押、房产抵押、职工联合担保、按揭贷款等);
6、在安康市行政区划内购房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7、缴存职工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安康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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