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
时间:2023-05-07 14:43:26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什么情况下,工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1)雇主违反了雇佣和招聘员工的规定。如招收童工、收取风险抵押等(2)用人单位违反相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工、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如加班、强迫加班、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如无故扣发或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等(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雇主的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7)雇主违反了社会保险的规定。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的,,(八)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九)用工行为职业介绍所违反职业介绍所的相关规定。例如提供虚假信息、非法和任意收费等。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例如提供虚假的专家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的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中国有三个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组织。它是一个专门处理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选举)

<2.雇主代表(由工厂指定雇主工会代表(由雇主工会委员会指定)

雇主代表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协商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承担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人民法院民事法庭负责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案件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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