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周岁以下按月缴费基数3%×12
苏州市社保中心于每年4月1日零点,对3月底前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更新,按规定的比例或金额预先划入本结算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新账户的记入比例和金额具体为:
1.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人员(含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本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比例记入,其中45周岁以下按3%,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4%。
2.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每年按规定的标准记入,2015结算年度的记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11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1350元,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600元。企业退休人员中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劳动模范的年度个人账户金额,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另增800元、600元、400元、200元;获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人员的年度个人账户金额,参照省级劳动模范标准另增600元。
3.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待遇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按规定的标准记入,2015结算年度记入标准为1750元。
举个栗子,某人今年35岁,是一家企业职工,他的社保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那么新一年度预划账户的钱则为:3000×0.03(规定比例)×12个月=1080元,这就是全年划入医保账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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