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转业干部进甘肃安置的条件有哪些?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甘肃安置:
(一)原籍甘肃或从甘肃入伍的;
(二)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甘肃的;
(三)配偶取得甘肃常住户口的;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甘肃的;
(五)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甘肃有常住户口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甘肃的;
(七)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甘肃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甘肃安置: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公因战致残的。
(八)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或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不列入甘肃省接收计划的情况有哪些?
团职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甘肃省接收计划:
(一)年满50周岁以上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受刑事处罚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拒不报到的;
(八)批准转业当年1月1日以后晋升非领导职务或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九)批准转业上一年度4月1日以后晋升领导职务的;
(十)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兰州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有哪些?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兰州市安置:
(一)原籍或入伍地在兰州市的(从大专院校入伍的,入伍地为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兰州市的;
(三)配偶已随军,且取得兰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双兰外户籍双军人,双方或一方进兰安置,一方在兰服役不少于1年的;
(五)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兰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兰州市的。
凡以购房、购买户口、投亲靠友的方式取得户口的,均不得进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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