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来南昌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1年一次出境有效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33mm×48mm);
(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居住地派出所或留宿的宾馆、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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