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0 11:43:22 1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事事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二、办事内容

(一)暂住我市的台湾居民,可申请换发、补发5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或一次台胞证。

(二)来我市停留的台湾居民,可申请2年(含)以下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在我市居留(常住)的,可申请1年(含)以上台胞证居留签注。

(三)台胞证旧证号码加注。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居民换发、补发台胞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证件有效期不足半年或已过期的;

2、原证件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原证件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二)台湾居民办理台胞证签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来我市停留1年(含)以下的:因探亲、治病、经商等事宜,确有需要停留不超过1年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2、在我市居留(常住)的:

1)在我市投资的;

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我市从事、文化工作的;

4)在我市学校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5)在我市购置房产的;

6)与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

7)上述第1项至第6项人员的随行家属(指配偶、父母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8)寄养在我市亲属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9)在我市居住,又不符合在我市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三)需在现持台胞证上加注旧证号码的,均可提出申请。

四、所需材料

办理台胞证及其签注或旧证号码加注的台湾居民,须先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后再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选择

邮政速递服务的,填写详细邮寄信息。

(二)交验台胞证,并提交其资料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有效签注页复印件。因签注页即将用完申请换发台胞证的,还需提交最后一页签注页复印件。因证件损坏申请补发台胞证的,交验原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下同)

(三)提交《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

(四)提交台湾出入境证件及复印件。

(五)提交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六)18周岁(含)以上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交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七)因遗失、被盗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作废声明。因损毁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需提交损毁原因书面说明。

(八)申请1年以上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在我市投资的,提交企业公函,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原件后不用提供企业公函);

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复印件;

3、在我市从事教育、文化工作的,提交所在学校的公函,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在我市购置房产的,交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并提交复印件;

5、与我市居民结婚的,交验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6、在我市学校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在学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7、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8、寄养在我市亲属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在我市居住又不符合在我市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交常住我市关系人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关系证明,以及关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寄养子女还需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证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缴费→窗口受理→取回执→领证

(一)台湾居民换发、补发台胞证及其签注或旧证号码加注须亲自前来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患病者还需提交医院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者再次申请居留签注的,可委托所在单位的外管联络员代为申请,外管联络员须交验身份证件和外管联络员证,并提交复印件。外管联络员为本单位台湾居民代办一年(含)以下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的,需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右下角“申请人签名”处加盖单位公章。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

六、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80057、22466891

投诉电话:224800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七、办理时限

换发、补发5年期台胞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换发、补发一次台胞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台胞证签注、旧证号码加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台胞证速递服务:办理台胞证加签、一次台胞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发、补发5年期台胞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交邮政速递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妥后的台胞证寄达收件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

换发5年期台胞证,每证250元人民币;补发5年期台胞证,每证500人民币。

换发、补发一次台胞证,每证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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