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误差面积案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22 11:01:32 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针对面积误差率绝对值低于百分之三的情况,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应以约定售价精准计算,遵循多退少补的准则。若购房者因上述原因请求解除合同,则法院将不予受理;而对于面积误差率绝对值高于百分之三的情况,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申请,这样经法院批准后,开发商需要退还其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利息损失;如果购房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开发商承担;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面积误差率在负百分之三范围内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均需由开发商如数返还给购房者;至于面积误差率超过负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开发商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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