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墅花园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经营、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所谓别墅花园权,实际上是指别墅土地使用权的享有。根据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属性,即房屋(含别墅)及其附属土地权利具有统一性。总之,房子属于谁,相应的附属土地权利也应该属于谁。购房者在购买别墅时,所获得的不仅是别墅(房屋所有权),还有附属的土地和花园(土地使用权)。别墅交付后,开发商原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已随别墅一并转让给业主。因此,开发商开发的别墅一旦出售转让,包括别墅花园在内的小区土地使用权将归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再享有小区土地(包括公共花园、公共道路等)的任何权利。因此,别墅花园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控制。其次,业主对花园的权利包括共有权和独特权两种形式,这里涉及业主享有社区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多层、高层建筑的土地使用权。多层、高层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归业主所有。但是,由于多层、高层建筑三维空间的特殊性,划分哪个土地使用权属于哪个业主并不方便,也不可能。因此,多层、高层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小区业主共有。
不同于别墅,特别是独栋别墅,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权可以归每栋别墅的业主所有,与别墅相邻的花园也可以作为私人花园归业主所有。因此,别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共用,也可以划分为个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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