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
准备分娩的怀孕女职工,先在妊娠满16周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下面备注)
再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最后分娩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待遇。
准备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怀孕女职工,首先在手术前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下面备注)
再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最后,手术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下面备注)
先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等其配偶分娩后再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男配偶假期工资待遇。
备注:
1、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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