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作模式上,根据发起人自身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有着不同目的,主要分为表外模式,表内模式,和准表外模式(居中形态)三种。
表外模式是最彻底且最常用的一种模式,中国和美国都是主要采用这种形式。贷款发起机构将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把所购买的资产组合汇入资产池,并以资产池为基础来进行进一步的证券化。这种模式能够使得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移除,实现资产出表,做到真正的风险转移。表外模式的一大特征是实现真实出售,即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涉及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目的是为了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将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破产风险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
表内模式是由发起机构在自身完成证券化,并不包含真实出售的过程,因此资产仍然停留在表内,经过了资产证券化后,在资产负债表上相当于是增加了新的资产和新的负债,无法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欧洲市场多采用这种模式,通过证券化的过程获得了新的融资,适用于融资需求大于风险管理需求的情形。
准表外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澳大利亚。通常由发起机构出资建立SPV,再将资产剥离到SPV中,同时证券化的过程仍由发行机构本身进行推动。由于发行机构与SPV之间属于母子公司关系,因此虽然资产剥离过程实现了出表,但却并未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由于母子公司的关系,子公司的业绩仍然会形成对母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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