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企业中的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属于政治经济学中研究范畴。生产关系指的是生产力与生产资料及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企业中的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生产关系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一定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一定的交换关系、一定的产品分配和消费关。
一、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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