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耕地征收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应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投入土地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应属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土地补偿款却不分配,导致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纠纷,由此引发的上访案件也不在少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5]6号)(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决定将收取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的,但不按计划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索取相应份额。(2)安置补助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活安置,应当用于被征地使用者或者承包人的生产生活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从谁负责征地拆迁就可以看出。(三)地上物、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物、苗木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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