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动物园的动物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是指证据认定规则(举证责任倒置)。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遗弃、逃逸的动物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公务犬”损害
(一)“公务犬”,是指负有携带“公务犬”执行任务的国家机关(警犬)或军事部门(军犬)享有身份证明的犬。
(二)“公务犬”,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涉案的犯罪赚疑人或侵害国家军事利益的人损害的,只负责治疗,不负责赔偿损失。
(三)“公务犬”,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涉案的犯罪赚疑人或侵害国家军事利益以外的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应该怎样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标准:
1、饲养的动物对别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在归责原则上,不同于适用于动物园动物造成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如果饲养的动物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受害人有重大过失,不能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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