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安置转业军官落户办理程序
1、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持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军转办开具《落户介绍信》;
2、持军转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接收单位介绍信、军官转业证及相关资料到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备案;
3、到入户住址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注:相关资料包括
1、单位所在地区武装部开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2、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相关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转业干部配偶系地方人员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双军人单转的,提供结婚证、留队一方的单位集体户;双军人双转的,提供结婚证、部队的单位集体户;符合落户到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户籍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及相关人员的户口簿。
全文3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