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山东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有以下规定:
一、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条件:
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程序: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材料: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户口簿变更,每次5元。
2、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
3、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
4、户口簿变更仅限于并户、出生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
受理机构名称:落户地派出所
办公地点: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咨询投诉渠道:0532-66573513
部门: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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