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09 18:33:30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青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一)安置原则:

1、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其他城市户口,或副省级城市户口满2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起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5、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转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也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二)安置去向: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经济建设第一线。

(三)安置办法:

(1)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和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接收单位根据分配计划可提出用人条件,供分配时参考;军转干部也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长考试,作为分配时的重要参考。

二、青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程序

1、依据省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和名单、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并负责审查。

2、制定和下达接收安置分配计划。

3、组织召开军队和接收单位有关会议。

4、开全市安置工作会议。

5、根据分配意见,与接收单位交接档案。

6、组织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岗前专业培训。

三、青岛军转干部办理安置手续时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四、青岛军转干部办理安置手续材料

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军队转业干部考核情况登记表、军转干部立功受奖的证明材料、转业干部落户所需的家属户籍证明、结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市政府二期办公楼211、213室(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

咨询投诉渠道:85912185、85912186

部门:青岛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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