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办理程序
持“四证”到派出所办理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刑释人员落户
刑释人员落户办理程序到派出所申请落户口
刑释人员,持释放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后,持《居民户口簿》、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办理落户。
一、户籍证明办理:
需到人才中心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卡
本人带户口卡原件及人才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到洞井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注:洞井派出所地址:汽车南站斜对面,惠之宇酒店左边的小巷子进去100米
二、借用个人户口页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我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办理。
备注:开具户籍证明或借用个人户口页原则上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不能前来办理的原因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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