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应在七天内立案,而民事诉讼受理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若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侦查期间,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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