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因此,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如果认为违法,公安机关将启动立案程序;如果认为不违法,公安机关将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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