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区别
时间:2023-03-12 08:03:16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最根本区别是,市场的参与者有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完全竞争下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垄断竞争市场反之。

一、怎么样的企业行为算垄断行为

以下企业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是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同时拥有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比如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垄断行为有如下处罚规定:

1、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正当竞争向什么部门投诉

关于不正当竞争监管部门问题,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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