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房屋认购协议,如何是好?
时间:2023-08-13 06:50:13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认购协议已备案,如果房屋认购协议丢了,当事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复制;如未备案可以到开发商处复制均可。但应当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以确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屋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1、基本生效条款要具体。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认购书》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2、要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3、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出售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购房者必须特别注意房屋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

但是如果一旦签订的话,那么也就必须遵守房屋认购书的约定。所以,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最好请专业的房产律师介入,帮助你分析认定书中的法律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出现纠纷,也可以在房产律师的帮助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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