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作品与专业作品有何区别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同于官方作品。然而,很多人在日常工作中混淆了两者,这需要澄清。要正确区分两种不同著作权的归属,首先要正确区分两种不同的作品。委托作品是指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委托创作关系通常由合同确定,委托作品与专业作品的区别是:(1)委托作品通常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创作的,反映委托人意愿的;职务作品主要体现作者单位的意志,有些作品反映作者本人的意志;(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纯粹是因为作品的创作而建立的,通过委托合同联系在一起;作品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委托作品一般由单位以外的人完成;岗位工作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例如:单位广告部完成本单位产品的广告设计,用于创造就业岗位;单位广告部门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协助完成其产品的广告设计,属于委托创作,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特点是: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责任;作品的使用应当在作者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业务范围内进行。在我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的作者。这是一项“一般性的职务工作”,这里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法人或者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务,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法人或者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而专门提供的设备、材料,是指作者与某一个人或者法人根据委托合同创作的作品。委托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一定的报酬,作者为此专门创作了一部作品。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员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相同(巴西著作权法第36条;法国版权法第1条和第36条;201美国版权法)。有些著作权法照顾受委托作品的作者,并允许他与委托作品的人分享著作权(《菲律宾著作权法》第6条)。其他著作权法规定了第一著作权人是对作品创作作出贡献的人的情形(第2条)。印度版权法第17条;艺术;英国版权法第4节)。上述规定不包括双方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规定,受委托单位仅在与作者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不得成为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与受委托作品不能混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一种是通过与他人签订相关的报酬合同进行创作,另一种是因为自己的作品义务而创作,而双方的著作权归属也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两者的概念不同
如何界定委托作品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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