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的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应该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房屋继承步骤如何
房屋继承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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