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意味着购房者具有了退货权利。若因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欺诈行为等原因导致购房者希望取消交易,则可直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然而,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而产生退货需求,那么他们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签署,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否则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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