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17 10:01:54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1号

发布日期:2009-6-9

执行日期:2009-7-15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郑松岩

二九年六月九日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市市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一)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

(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

第四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沿街道路一层店面店牌店招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及广告发布内容的登记工作,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城管执法、公安交通、园林、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办法。

第二章设置规划与设置许可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美观。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有关标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鼓励广告设置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等,并在日常广告设置审批管理中予以指导。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区域和路段;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

(三)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交通标志、信号灯、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五)立交桥、高架桥等各种桥梁及机动车下穿地道(隧道)的内外侧和上下方;

(六)建筑物坡屋顶或不宜改变原有造型的建筑物顶部;

(七)在广场、道路交叉口和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

(八)测量标志、消防栓、进水井、各类检查井、路灯杆以及闸阀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

(九)桥涵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即大中型桥梁基础周围60米,小型桥梁和桥涵基础周围30米;

(十)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场地与设施。

第七条利用城市公共视觉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但店牌店招广告、公益性广告除外。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三)广告位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白天、夜景)、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应作整体设计方案;

(四)房屋产权证、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证明文件、委托发布广告的证明文件。

申请设置店牌店招,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广告主营业执照;

(三)店牌店招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

(四)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设置技术规范对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设置位置进行实地勘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为二年。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需要延续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第三章设置管理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遵守《福州市市区道路景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相关要求。

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的,除店牌店招、车身广告等外,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委托具有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设置,但不得设置钢架外包塑料布的广告。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画面应美观整洁,文字、语言规范,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营业面积小于100的单位的店牌店招,实行一店一牌制。

第十二条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于发证后六十天内完成广告设置,并按要求取得设置竣工验收报告及专业检测单位的安全检测报告,报市灯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应在广告设施上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件的编号。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应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每年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整洁、美观,检测报告应报市灯管办备案。

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因建设需要迁移或拆除广告设施,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应当服从调整,迁移或补偿费用由拆迁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户外广告设置不良记录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对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未在广告设施上标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件编号,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二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下月起宁波户外广告设置实施统一标准

近日,由宁波市质监局组织、协调的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正式发布。下个月开始,宁波户外广告设置将实施统一标准,广告牌的规格、内容、亮度也都有了规定。

广告牌的杂乱无章不仅有损城市形象,对公共安全也会造成威胁。我市处在台风多发地带,2012年海葵台风和2013年菲特台风期间,我市分别有700多块和100多块广告牌倒塌。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一方面是对户外广告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城市公共空间安全。

该规范最大的亮点是对户外广告实行分区管理,分为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引导发展区和引导发展节点。在禁止设置区,除特定户外广告类型外,原则上禁止设置各种类型户外广告;在一般控制区,强调广告的韵律感和协调感,可局部、少量、有序设置;在引导发展区,放宽户外广告的形式、尺度、比例、数量限制,鼓励高标准、高品质的设置形态,鼓励新材料、新技术的投放应用,以优化城市视觉秩序,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在引导发展节点的范围里,提倡以雕塑化、景观化,彰显城市个性符号,或展现公益文化宣传的构筑物形态作为广告载体。

此外,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规格和内容也作了规定,比如高度小于7米或大于60米的建(构)筑物上,不应设置广告。建设工地临时围挡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内容宜以公益广告和自身项目广告为主,公益广告比例应大于30%。储备地块围墙(围挡)和其他围墙(围挡)设置广告的,一般只允许设置公益广告。

据悉,广告牌亮度也在该规范中被提及。根据户外广告所处的位置和大小不同,该规范制定了亮度标准,比如画面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及人行道户外广告,亮度范围在200—300cd/(坎德拉每平方米,光亮度的单位),数值中的低值用于较暗的环境。为避免户外广告夜间照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规范要求,每天23:00之前,住宅窗户的垂直面照度限制在10Lx(勒克斯,是照度单位)以内,23:00之后,住宅窗户的垂直面照度限制在5Lx以内。此外,户外广告夜间照明要求自动控制照明时段,每天0:00—5:00,户外广告禁止开启照明装置。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城管部门还将配备专门的光照测试仪、面积测试仪等,检测户外广告的大小、亮度、高度等是否违规。为了保证户外广告的安全性,新安装的户外广告还需要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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